1955年军衔制,是军史爱好者永恒的热门话题。直到今日,某人该授何衔的话题仍充斥于网络,其中以臆测成分居多。本人试就与授衔关系最密切的两个方面作简要探讨,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。个别数据材料存在争议,以个人判断为准,欢迎批评指正。
一、1952年干部评级与1955年授衔的关系
相当一部分爱好者对1955年授衔情况津津乐道、耳熟能详,但并不很清楚1955年授衔基本原则依据。所以经常有某人是否低授、某人是否高授的评判,有的多少有理,有些则谬之远矣。这主要是他们不了解1955年授衔基本以1952年干部评级为依据的缘故。
(一)1952年干部评级
1950年11月全军第一次干部大会决定:我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。1951年2月15日,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》,明确提出全军所有干部评定个人级别,并为今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。主要评级依据是“德、才、资”。1952年3月确定军队干部级别分9等21级:
一等:军委主席、副主席、总司令级
二等:大军区司令员、政委级,军委委员级
三等:正兵团级,副兵团级,准兵团级
四等:正军级,副军级,准军级
五等:正师级,副师级,准师级
六等:正团级,副团级,准团级
七等:正营级,副营级
八等:正连级,副连级
九等:正排级,副排级
部队及领导干部评级幅度(军委委员级及以上未作具体规定)
职务与评级标准
大军区副司令员、副政治委员、参谋长、政治部主任、后勤部长、干部部长:一般应在正副准兵团级内确定,个别资深的副司令员、副政委得评为军委委员级。
大军区副参谋长、政治部副主任、后勤部副部长、干部部副部长:一般应在正军级至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,个别不适应者应酌情降低。
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司令员、政治委员:一般应评为正兵团级,个别不适应者应酌情降低。
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副司令员、副政治委员:一般应评为副兵团级,个别不适应者应酌情降低。
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参谋长、政治部主任、后勤部长、干部部长:一般应评为正军级至准兵团级,个别不适应者应酌情降低。
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副参谋长、政治部副主任、后勤部副部长、干部部副部长:一般应评在准军至正军级范围内评定,个别不适应者应酌情降低。
军、师、团三级干部:各按正、副、准三级评定,各级正副参谋长、政治部正副主任一般应评为准级;副职干部一般应评为副级;正职干部一般应评为正级。但因其德才条件不同,亦可按现职高评或低评一级。
营、连、排三级干部:各按正、副两级评定,但因其德才条件不同,可酌情按现职评高或评低一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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