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年八路军各级人员月收入!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中华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2
当年八路军各级人员月收入
1937年11月,八总规定的各级人员津贴如下:
总部首长:5.5元
师级首长:5.0元
旅级干部:4.5元
团级干部:4.0元
营级干部:3.5元
连级干部:3.0元
排级干部:2.5元
上士级人员:2.0元
班长级人员:1.5元
战士:1.0元.
注:
1、这里的“上士”不是指上士军衔,而是指连队里的军需员、文书、军械员等;
2、文中的薪金单位为当时国府所发行的“法币”,1938年中即改为各地区的“边币”;
3、战士的津贴不久即改为1.5元;
4、后来此标准屡次调整,在最艰苦时甚至以“小米”记数;
5、各类技术、医务、电报人员另有技术等级津贴,其金额比此高出一大截。
新四军根据地的财政支出
一、军事支出
根据地处于战争状况,军事经费占大部分,1945年1月22日浙东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连柏生在施政报告中提到,军事经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76%。
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于194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供给制度:
新四军根据地的财政支出
一、军事支出
根据地处于战争状况,军事经费占大部分,1945年1月22日浙东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连柏生在施政报告中提到,军事经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76%。
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于194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供给制度:
第一项伙食费
(一)菜金: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,油5钱,盐5钱,柴2.5斤,烧茶、洗澡、洗脚、洗衣服柴1斤,以折价规定开支。医院伤病员轻伤每人每天以2人菜金,重伤以3人菜金为标准。
(二)肉金: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,按当地市价实报实销,(伤病员同)并规定每月1日、16日集体购食,非特殊情形不得发钱。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0.75斤,区常备队以下0.5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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